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介绍
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在巴黎举行第32届大会,通过了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约》”)。

《公约》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,强调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,以唤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民众对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热情,推动了非遗保护事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。

《公约》是继1972年通过的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》和2001年通过的《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》之后,又一个保护文化遗产的准则性文件,开辟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新领域,具有划时代的意义。《公约》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。

截至目前,《公约》共有181个缔约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形成广泛共识。

中国加入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

《公约》通过后,我国做出积极响应。2004年8月28日,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,中国正式加入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,成为第六个缔约的国家。《公约》的加入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遗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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